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工作措施1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工作措施,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工作措施(精选32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实现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优质、高效、文明”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假日工作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旅*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A级旅游景区
(一)制定实施游客流量管控方案,严格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采取网上预约方式入园,控制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75%。
(二)组织工作人员及消费者严格落实扫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人员实名登记,根据网上实名制分时段、间隔性等方式安排游客入园。
(三)游客服务中心应放置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市民游客发放,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台及时提醒游客游览期间疫情防控的注意事项。
(四)做好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购票窗口、出入口、游览步道、观景台、卫生间、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消毒,对景区密闭建筑、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
(五)加强对旅游景区出入口、主要通道、重要参观点、休息区、餐饮等容易形*员聚集区域的巡视巡查和疏导管理,保持人员间距,严防游客拥挤和聚集;在必要情况下,应采取关闭景区、分流疏导游客等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二、星级酒店、民宿(其他酒店或住宿业参照执行)
(一)加强酒店、民宿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控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扫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员工和入住人员健康检测,落实实名登记、信息填报制度。落实员工防护和疫情防控培训,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
(二)落实客房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严格做到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疫情期间建议停止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尽量采用直接开窗通风,每天早、中、晚,至少三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定期对餐厅等公共区域、电梯按键等公共设施、厨房、过滤网等空调设施、热水系统、拖把等洁具、非密闭式的污水泵井周边等进行重点消毒。
(三)餐厅对循环使用的餐具进行高温消毒,倡导公筷公勺,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开展团体性、群众性聚餐、宴会活动提倡每桌不超过10人,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杜绝浪费。
(四)温泉设施实行预约服务、实名登记。温泉池营业期间保持有新鲜温泉水不断补充,开展定时消杀工作。
(五)做好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把好食品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特别是接触进口冷冻肉制品与水产品环境和产品的员工,必须佩戴手套、口罩等进行操作,保障食品安全。
(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工作措施,接待超过50人以上团队客人,要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备;一旦发现疑似患者,要安排疑似患者在临时隔离间等候并上报卫生健康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
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
(一)要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疫情防控情况,将疫情防控和安全措施贯穿游客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落实熔断机制,一旦旅游目的地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未出发的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程。
(二)已经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团队,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旅游团行程中出现发热人员时,全团暂停行程,就地观察,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情况,配合*门对发热病人进行调查和隔离观察,并按照*门意见,确定其他人员是否继续行程。
(三)做好行前游客信息采集以及出行前排查相关工作,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出团时尽可能安排游客分散就坐,旅游包车不低于25%的空座率,防止人员集聚。
(四)导游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五)旅行社企业应加强营业场所管理,完善疫情防控方案以及应急预案,做好场所卫生清洁、消杀和通风等工作,配备好防疫物资,同时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
各旅游企业要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持足够的应急力量,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联得上、赶得到、办得了”。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遇有疫情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文广旅体局和属地*部门。
本指引由XX市文广旅体局市场管理科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一)经市、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相关机构。
2、时间安排
(一)自5月25日起,举办面向*类、高考复读、高考艺考以及面向高三年级学生学科培训的机构可自愿申请,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评估验收合格,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批准后,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二)6月2日起,除(一)以外的其它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自愿申请,按上述要求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3、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工作措施,向所在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学员中有中小学生的,须将名单列表报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备案。
(二)分类验收。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分类验收。
1)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防组〔20XX〕57号,以下简称“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防疫要求,对有全日制学生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并填写《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对其它机构进行评估验收,逐条对照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三)公布名单。
培训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线下培训。允许开展线下培训的各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
4、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线下培训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属地管理。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辖区内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线下培训评估验收与审批。要主动服务辖区培训机构,协调安排对接街道、社区、社康中心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联防联控,将培训机构纳入属地“三位一体”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对属地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要从严进行查处。
(三)强化指导。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岗位人员健康检测指导管理。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指导培训机构做好对国内外重点地区返深的师生员工,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申报和健康信息申报等工作,确保符合要求的师生员工才能复工复课。学员复课实行自愿原则,准许复课的学员家长要填写《家长(学员)承诺书》。
(四)扫码登记。对培训机构出入人员(师生员工、来访人员等)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制度,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扫码登记。到访人员不扫码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