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和问题?10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和问题?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66篇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和问题?10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领导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需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关键。目前,乡镇部分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乡镇纪委的事,没有站到整个党委这一高度和全局来看待问题,并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没有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
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察、失监。
4、乡镇纪委职能不专,作用发挥不够。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部分是兼职的职务,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纪检工作就会被忽视。虽然现在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好一点的可以参与搞一些调查,差一点的可能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这都致使乡镇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还要落实,要协调,如果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评成绩,当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中,往往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纳入到单位的考核指标中,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按照职级进行扣分。因
此,乡镇纪委若查出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行为,上级部门在考评乡镇时就会扣分,从而影响到乡镇的社会形象及考评成绩。长久下来,自然会产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响仕途。当前对乡镇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评议、个人述职、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几种方式,而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评议。由于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纪检干部的综合得分一般不会很高。如果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监督到位,个别纪检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责任追究不严。一是由于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待细化,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操作。二是农村基层职能职位缺失严重,许多站所属垂直管理,人、财、物由上级统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条条管理鞭长莫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又视为耳边风。三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乡镇党委有时明知有人存在违纪行为,但为稳定全局,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该违纪人员逃脱或减轻追究。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建议 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1、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级纪
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2、改革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措施。一是改革乡镇纪委体制机制。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工资与人事在上级纪委,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四是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乡镇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惠农资金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
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包括粮补、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乡镇纪委备案并向乡镇纪委写出每笔款项使用情况说明,乡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
4、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作为基层,乡镇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老百姓最近的距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九项规定和市委的十个严禁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其他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严管资金的监管,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二)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是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少,特别是就逐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具体研究少,存在上紧下松、逐级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把案件查办单纯的靠给纪委,对违纪案件专题研究少、亲自督办少,追责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集中在违反工作纪律方面,与问责条例要求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责的六种情形相比还有偏差。在追究主体责任时,担心追责过重影响单位整体工作,导致问责方式大多运用通报、诫勉等,问责利器作用发挥不够。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准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创造性、实效性还不强,制度总量还比较少,作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有效管理不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的意识不强、党的知识匮乏、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了解不深,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作用的发挥。
( 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一是“三会一课”等制度存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有的乡镇党组织以民主测评代替组织生活会,没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认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员发表意
见少,发扬民主不够;个别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教育管理认识有偏差,对业务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实多,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软”指标,对党员干部教育重视不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认识不足,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主体责任的推动落实。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状,很少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党委龙头和带动作用。
(二)履职尽责不深入。有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并没有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没有针对本单位特点,将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位,更没有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日常监督不到位。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长效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较为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对分管单位和科室及其下属了解不到位。
(四)考评结合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地综合考评,方法方式还不多。对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检查不深入,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群众参与途径不宽等问题。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着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联系不紧的现象。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如集中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党委的主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党委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位、追责严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开成通力协作、齐抓真管、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二)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的具体责任,从而构成了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该谁负责的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续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形
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对责任要量化分解,标准统一,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党员干部中生根发芽,就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在真抓、实做、教育、引导、强化落实上下功夫。监督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二级巡察制度和党委主体责任约谈、问责制度。检查考核到位。检查考核必须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和“两个责任”情况具体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要想取得实效,考核内容要具体全面,符合实际,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级党委为主体成立考核组对下级党组织进行定期考核。完善考评奖惩办法,对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保证整改到位,真正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
一、目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是认知上有“误区”。主要表现是∶个别单位、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系统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某一个或者是几个主要领导人的事情,认为与本部门和本人无关,只要认认真真把业务工作抓上去就行了。
二是责任上有“盲区”。个别单位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
一、我街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作为街道领导班子,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被动应付,存在畏难思想,怕招怨、怕捅娄子、怕失面子,对责任范围内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愿指出、不愿批评。甚至错误地认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太紧会束缚手脚,会影响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以致把抓经济建设和抓廉政建设对立起来。
(二)党委把精力摆在了全街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疏于了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平常重点把干部摆在发展第一线,注重工作进度和成效,而对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不深刻不具体,对部分干部平常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批评教育蜻蜓点水,未严格追踪抓整改落实。
(三)制度制定了不少,执行落实的却不多,工作开展监督不力。要紧紧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落实是关键,平常疏于制度的落实,干部缺少约束和监督。
二、我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
目前党委深刻认识到;推进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就要长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全街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机关效能、发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推动街道建设发展再上新台阶,创造风清气正、和谐共进的良好环境。党委决定当前和今后长时期内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狠抓干部管理,提升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1、抓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自身素质。
坚持贯彻《廉政准则》为切入点,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学习和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一是以学习《廉政准则》为重点,侧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条例; 二是坚持党报、党刊中刊登和市纪委处理违纪党员典型案例的学习;
三是组织干部学习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励他们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四是每月组织干部学习一次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增强道德约束力和纪律观念,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为苗圃街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
2、抓管理,规范干部日常行为。
党风廉政建设的生命力在于抓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做到: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勤政务实,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党政主要领导应该带头示范,坚持执行和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抓政务公开,抓财政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对每位领导和干部的职务、职责进行张榜公开,公示上墙,便于群众办事;二是对财务收支情况每个季度核实一次,增强财务管理的督查,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禁止和杜绝不合理开支;三是每年由
街道纪委书记和分管经济的办事处副主任牵头,组织街道纪委、经济办有关业务人员,成立财务检查审计小组,通过一查、二看、三听、四审,对街道各股室和各社区财务进行全面检查审计,切实杜绝财务漏洞。通过检查,弄清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促进街道社区两级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4、强化廉政知识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街道党委要加大党风廉政知识宣传、宣讲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网络、宣传车、廉政知识竞赛、廉政歌曲传唱、标语等形式,切实加强党风廉政知识宣传,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激发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廉政监督活动,营造良好的廉政舆论氛围,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干群人人讲廉政,齐抓共管促廉政新局面,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在我街更加深入扎实的开展,取得更大成效。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制度。近些年来,崇义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认识不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地方、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关键。个别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只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责任不明确。部分部门单位没有立足单位、岗位实际进行责任分工,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条款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对县委、县政府责任分工,牵头单位主动召开专门工作任务会议很少,参与单位主动沟通牵头单位联系落实责任任务也少之又少,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
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4、责任考核不规范。目前在责任制落实的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导致实行责任考核时普遍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的现象。
5、责任追究不严。
一方面,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因为没有明确规定,虽然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局面。
另一方面,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比较模糊,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容易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建议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紧紧扣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而抓好责任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是基础。
1、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这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
一是细化任务分工。在年初对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时,任务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各地方、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将承办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和部门,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避免出现个人领导责任变成集体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变成谁也没有责任的情况。
三是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状。与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能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各下属部门和单位、各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个性责任条款,并就“谁该承担责
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2、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
一是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将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信息、资料报送和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专项督查情况以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考核范围; 二是要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同时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注重民主测评,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党员干部及基层群众代表参与评议乡镇和县直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评定考核的依据。
三是完善激励制约机制。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鼓励和适当奖励,对其主要领导作为提拔重用的资格条件之一。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翌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
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乡镇、部门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工委监督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4、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
一是有责必究,追究必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二是分清主次,抓住重点。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就各类领导班子而言,应以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就各部门领导干部而言,应以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 三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总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抓源头、抓重点、抓关键、抓惩处”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执行,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才能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但据笔者多年来对基层的调查, 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责任意识方面, 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现象从表面上看, 大多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比较清楚,责任意识较强, 较好地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
但是, 也有个别单位的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对责任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学习不深不透, 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不甚明白, 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不够迅速, 措施也不够有力,甚至仍然存在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 与己无关等错误认识, 放松甚至放弃了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因而在工作中很少与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和业务工作等一起部署、 一起落实、 一起检查、 一起考核, 往往就党风廉政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 致使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形成标本兼治、 齐抓共管的局面。
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对牵头的工作抓得不积极、不主动, 责任心不强, 工作消极应付。( 二)在责任内容方面, 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一是责任划分还不是十分明确。
如集体责任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如何区分、 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如何区分、 现任领导责任与原任领导责任如何区分, 什么情况下哪一级的什么人该负什么责任, 哪些事情出了问题应该追究、 怎么追究等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得还不十分明确。
二是责任内容多是上级文件要求的“规定动作” , 如每年要召开几次会议、 开展几次检查、 抓好几项工作等几乎都是照抄照搬, 而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自选动作” 少, 针对性不是很强, 存在不接“地气” 的问题。
三是责任内容没有体现阶段性特征, 尤其是阶段性重点不够突出, 特别是对日万方数据
党的建设党政干部论坛有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没有及时纳入责任内容,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满意度。( 三)在责任考核方面, 还有一些需要改正之处一是责任考核的标准、 程序、 方式还不尽规范, 没有形成一套统一、 完善的体系, 有些考核缺乏操作性、全面性、 合理性。
二是在考核过程中仍存在着听听汇报、 看看制度、 查查典型等走过场现象, 缺乏深入基层走访座谈、 了解实情的社会评价机制, 尤其是缺少平时的经常性检查考核, 使考核结果存在虚化。
三是对考核结果的使用不够, 除发生重大责任事件『行i被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以外, 平常情况下与干部的考核考察和提拔任用结合得不是很紧密, 普遍存在着重责任书签订、 轻考核兑现的现象, 致使考核的权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四)在责任追究方面, 仍存在“失之于宽、 失之于软” 的现象一是责任追究的主体不够明确, 什么情况下, 由哪一级哪一个部门追究, 怎么追究, 履行哪些手续等, 缺乏具体、 明确的规定, 因此, 执行起来往往拿不准, 不便追究。
二是有些领导干部怕落实责任追究“拔出萝卜带出泥” , 怕影响本地本单位及个人的利益和形象,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甚至有案不查、 不报, 使负责任者得不到应有追究。
三是有的地方在追究责任过程中, 怕得罪人, 存在重责任、 轻追究甚至不追究、 变相追究现象, 致使责任追究的落实不到位。上述问题的存在, 原因有多个方面, 既有一些党组织和执纪机关工作不落实、 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也有个别领导干部不负责任、 存在好人主义的问题, 还有制度规定不够完善、 不够明确、 不够具体的问题, 更有个别地方责任追究环境不好的问题。
无数事实充分表明, 如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不到实处, 尤其是追究不到位, 必然会使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逐渐淡化, 使更多的领导干部逐渐放松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 甚至一些领导干部会对反腐败工作抱有侥幸心理。
应该说, 一段时间以来, 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在经济、 工作、 作风等方面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致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有的还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 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紧密相关的。啊二、 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策思考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是坚持从严治党、 从严治政, 构建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反腐败工作体系, 形成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局面的一项藿要战略举措, 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必须始终抓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提高反腐侣廉工作成效、 取信于民的迫切需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是各级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应有的重要政治责任。
对此, 笔者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对新《规定》 的学习和宣传, 增强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 组织责任主体进一步学习中央最新颁布的《规定》 , 吃透文件精神, 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切实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自觉肩负起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 真正形成齐抓共管、 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 以实际行动做到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二)进一步分解责任内容, 增强责任落实的针对性针对不同责任主体的工作分工等具体情况, 从实际出发, 进一步细化、 实化、 量化责任内容, 实事求是地界定责任范围, 增强责任内容的现实针对性, 使之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岗位, 落实到人头。
同时, 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 承诺书等形式,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提高领导干部的履职责任和制度执行力, 使之真正做到在其位、 谋其政、 尽其责, 保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任务全力抓好。(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 增强责任考核的实效性根据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目标, 不断创新责任考核机制, 完善责任考核办法, 增强考核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一是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
定期考核要结合年中和年底经济目标考核等各项考核,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 主要采取听、 看、 议、 访、 评的办法, 即听取被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全面汇报, 实地察看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文件资料、 原始记录和硬件建设,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万方数据
2 0 11年第5期党的建设议, 深入基层与党员、 干部、 群众和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个别进行座谈, 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 按照考核办法和细则, 对领导班子作出综合评价, 对领导干部作出考核结论, 评出优劣、 高低; 不定期考核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 不定期到一些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 既督促工作, 又及时了解情况。
二是坚持全面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
全面考核是对面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的综合性考核, 可采取“拉网式” ; 单项考核是针对个别单位或某项工作进行的考核, 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其中存在的问题, 提高考核的真实性。
三是坚持事中考核与事后考核相结合。
需要事中考核的就安排在事中进行, 符合事后考核的就安排在事后进行, 以确保考核的全面性。
四是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增加考核透明度, 并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作为领导干部考察、 奖惩、 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加大追究力度, 增强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实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
没有严肃认真的真追实究, 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就不会自动提高, 责任内容再具体、 再有时效性也难以履行, 责任目标再明确、 再有针对性也落实不了, 责任考核再严格、 再有操作性也无人重视。
因此,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关键在于能否真追实究。其一, 细化责任追究规定。
统一制定一个《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 内容应包括:
一要明确责任追究主体。由被追究对象的上级党委、 政府、 纪委、 组织、 人事、 监察部门等机关实施追究。
具体工作中, 应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纪委组织协调。
二要界定追究对象。
明确什么情况下应上追一级, 什么情况下应上追多级, 上限是多少, 每一级什么情节应给予什么处分, 情节轻重的标准各是什么, 存在多个环节的问题, 应重点追究哪个环节上的领导责任等。三要确定追究的程序和方法。
如何初核、 立案、 调查、处理, 履行哪些手续, 统一作出具体规定, 增强可操作性。其二, 完善配套工作机制。
当前应突出建立以下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
由纪委牵头, 组织、 人事、 监察及公、 检、 法、 信访等部门参加, 定期召开例会, 交流有关情况, 落实有关责任追究案件。
二是建立上级纪委协审和下级纪委报告制度。
对属于下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立案调查的, 上级纪委应派人协审, 并从中发现是否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
同时下级纪委在查处案件时, 发现需要对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时, 也必须及时报告上级纪委, 防止该追未追和追究偏轻、 偏软现象的发生。
三是建立专项检查制度。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形成一个经常性的检查机制, 防止责任追究的随意性, 确保所有应追究责任者都能够及时得到追究。
对一些事实和证据都比较清楚的群众举报, 基层拖着不查、 顶着不办或人事关系复杂的,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采取下查一级或异地办案的办法, 坚决给予查处和追究。
凡是发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压制办案、 帮助隐瞒案情或者为负责任领导干部说情的, 要从严追究责任。
如果有该追究未追究或者有追究偏轻现象发生, 必须坚决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再追究, 也只有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再追究, 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真正落实。
四是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加强监督举报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保证。
在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 要充分调动全体社会公民的监督积极性,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和群众举报, 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的整体效能, 尤其要充分发挥信息时代的媒体和网络优势, 及时发现、 受理和纠正有关责任追究案件的群众举报, 防止有案不报、 有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等问题的存在。其三, 突出责任追究重点。
当前要围绕中央确定的领导干部因没有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而出现莺大经济损失的、 发生重大和恶性事故的、 不正之风严重而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违法施政造成恶劣负面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几个重点, 特别是对在当地有影响、 有震动的莺大案件中存在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的问题要进行坚决的追究, 抓出典型, 以引起领导干部思想上的震动和警醒, 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 警示和威慑作用, 促使各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责任, 恪尽职守,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州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杨慧)万方数据
1998 年 11 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来,各级党政部门普遍给予高度重视,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取得了明显成效,表现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有所提高,各级各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手段逐渐增强,促进了干部作风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也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但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的现象也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些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固然有其自身修养不够、自我要求放松的主观因素,但客观上也反映出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
一是对责任制的内容和范围的认定上存在差距。首先是责任主体不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责任主体具体的责任内容,而责任内容需要通过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才能实现。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存在责任主体不清、责任观念淡薄的状况。其次是责任制的内容不明确。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实施办法从形式到内容尚不规范,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和范围认定上的不清,反映出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学习不够、认识不到位。特别是那些主抓经济工作的行政干部、业务干部,认为
抓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不大,过度地强调抓党风廉政建设有“不务正业”之嫌,忽视了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归结起来有四种错误倾向: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纪委的事,与已无关,甚至片面地认为实行责任追究就是搞株连,因而“不想抓”;不是从正面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而是消极地认为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积重难返,靠建立责任制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信心不足,因而“不愿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考虑,认为抓早了、抓紧了、抓狠了,单位和个人吃亏,因而“不真抓”;一些本应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由于不学习不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了解,对如何结合本单位实践、抓什么心中无数,因而“不会抓”。以上种种思想认识上的“软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脆弱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内容到形式都不能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二是在责任制的落实上存在“疲软”现象。主要在三个环节上存在差距:一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缺乏全过程的监管。三是配套制度不到位。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运行过程中,一些单位的领导班子配备不齐,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如受“费改税”的影响,公路稽征部门一些单位的领导班子配备不齐、干部长期没有交流,不利于形成领导集体的制约机制。同时,许多单位中作为组织协调的纪检监察部门普遍力量比较单薄,难以保证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条块结合的工作关系上未能很好理顺,条块责任不够明确,影响了责任制的实施。这三种情况,都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贯彻落实方面,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必须根据反腐败斗争三项任务的规律、特点及其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经济建设、业务工作中可能产生问题的部位、环节,找准切入点,把责任制的原则性要求与经济工作、廉政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当前普遍存在结合不紧、措施不力、监管乏力的问题,特别是缺乏全过程的监管。有的单位在年初轰轰烈烈签订“责任状”,而在平时工作中不闻不问,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追究起来不要。有的也成立领导小组,但只停留在“挂帅不出征”状态。在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方面,一些单位对考核的具体形式和方法缺乏严格的规定。对党风廉政责任建设搞得好的单位和领导应如何奖励,对责任制搞得不好尤其是出了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应如何惩处等,缺乏具体的和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三是责任追究执行难。表现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方面说,责任划分的复杂性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执行。从主观方面说,原则性不强,查处过宽,导致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但相比较而言,主观方面的原则性不强,斗争性较差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责任划分的复杂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因管理活动的复杂性,过错难以认定。领导干部的管理活动本身复杂而且多变,加上评价的标准难以统一,要认定某一不良后果为何地、何人、何时所为,难度很大。
而且不良后果往往具有滞后性和隐蔽性,尤其是决策失误、用人不当的问题。二是因职能职责的交叉性,责任难以划分。因分工不明,职能交叉,存在“大家都管,结果是大家都不管;大家都负责,结果大家都不负责”的问题。有了成绩,大家都有份,而出了事,过错责任就难以分清。三是因事物联系的多样性,追究难以到位。集体拍板失误,班子负责,难以追究个人责任。前任决策,后任出事,责任不便追究。工作与任务同各方相关,出问题以后由于 “链条效应”而“难以责众”。还有的为人说情,以权干扰执纪等问题,往往使情况变得更加复杂,使责任追究难以动真格,效果不佳。
原则性不强,查处过宽有两种表现:一是原则性不强,护短遮丑。奉行“好人主义”甘当“和事佬”。好人主义思想严重,部属有错误不批评。本位主义作祟,扩短遮丑。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原则,对部属或配偶、子女的违纪行为不是严肃查处,而是袒护、隐瞒、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明哲保身,怕担风险。对本单位发生的案件,担心影响单位形象和自身政绩,甚至是怕牵连到自己,千方百计“捂着”、“瞒着”,总想在内部“消化”,不及时报案。自身不廉,腰杆不硬。自身不廉洁,行为不检点,难以正人。二是心慈手软,失之于宽。对违纪违规人员“留面子”、“给出路”。表面上把问题说得很严重,在实际处理时却只是单纯以经济手段进行处理,罚款了事。没能从第一件案,第一个违规违纪人员严格抓起,运用组织处理手段和纪律处分手段,采取果断措施对其摘“乌纱”、砸“饭碗”。长此以往,使一些违纪违章人员有恃无恐,以致出现屡查屡犯、屡究屡犯的现象。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极其复杂的课题,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单位和部门在实践过程中都有不同的实际运用。从这些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看,要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责任主体建设,强化责任意识
(一)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提高责任主体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要通过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学习胡锦涛等领导同志在历次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责任主体本身必须承担和履行的基本职责,自觉地担负起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负起总揽的责任。从整体上做出反腐败斗争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二是负起决策的责任。对本系统、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及时认真查处;三是负起协调的责任。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出面协调,为责任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外,还要加强对责任追究重大案件的宣传,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落实责任制的警示教育,触及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进而在整体上增强贯彻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强化对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涵盖内容十分广泛,要保证对责任主体责任制考核的真实全面,就必须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对程序进行规范。在内容上,要确保“三
个突出”:突出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从负总责的角度出发,强调责任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突出体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为保证检查考核的真实有效,要注意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评议制度、检查制度等。特别是检查制度,要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特别要强化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要求被考核的领导干部不但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还要详细报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逐项登记个人住房、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公务用车、报销通讯费用,以及是否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担任职务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必要材料。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约束力,构建责任体系
(一)明确责任划分。一要把责任主体的任期目标与本部门、本单位的总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相结合,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目标,着重从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责任主体管理权限中阶段性的反腐倡廉主要责任目标。二要根据工作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目标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三个方面进行分解,同时通过划分责任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形式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确定下来。三要落实责任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党政一把手是领导班子的核心,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在各自职权内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同时,要明确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环节。
(二)量化责任目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表明,落实责任制,量化是前提。凡是责任制落实较好的单位和部门,一般都将责任目标进行具体量化。因此,在制定责任制目标时,必须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在责任内容上,应突出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二是在责任分工上,要突出条块结合,宜条则条,宜块则块,力求具体和明确。三是在责任形式上,要突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即使不能量化的,也必须有“数”和“度”的概念。如“是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这一无法数字化的综合性的目标,可以规定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问题,是否作了部署,抓了落实,取得了什么成效,是否使每一级领导班子和每一位领导干部都明确自己应当抓什么,采取什么措施,抓到什么程度,抓不好要负什么责任等等,以强化责任意识。
(三)健全配套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身内容比较宏观,在具体的实践中,必须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才能具有约束力。在制度体系的构建中,应着重健全五个方面的制度:一是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每年将本单位、本部门班子集体、班子成员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二是谈话诫勉制度。对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或群
众举报有不廉洁的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委或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谈话诫勉,并形成谈话记录,督促其自觉纠正。三是组织处理制度。主要包括停职、降职、免职等形式,这是针对责任人在履行其责任中未能达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要求而采取的追究形式。四是评议制度。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组织一定数量的干部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五是责任区制度。对每个领导干部,按照其分管工作,逐级划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逐级负责的责任网络。在配套制度的制定上,要避免逐级照抄照套的错误倾向,应根据不同单位、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各有侧重和针对性,不能逐级照套,“上下一般粗”,损害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效果。
(四)科学规范考核。严格而科学的检查考核,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要做到科学、有效的考核,关键是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质量统一的原则。对考核内容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应细化。考核落实情况既要看目标完成的数量,又要看完成的质量;二是虚实并举原则。既要有学习方面的考核要求,又要有具体工作的硬性规定,力求明确,一清二楚;三是点面结合的原则。责任制考核内容涉及方方面面,要突出抓好重要内容和重点对象的考核,用重点考核带动全面考核,使责任制的考核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
(五)兑现奖惩,强化约束力。这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以全
面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这既是检查考核的延伸,也是责任追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具有约束力的重要载体。在实际操作中,应切实做到“三个挂钩”:一是贯彻落实责任制与干部任免挂钩。对那些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大张旗鼓表彰奖励,并委以重任;对于不认真履行责任制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坚决给予惩戒。二是执行责任制与经济奖惩挂钩。实行重奖重罚,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积极性。三是执行责任制与评先评优挂钩。把实行责任制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责任制执行不好,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应取消评优资格,已经取得先进称号的,也应该取消。
(六)加强内外监督。首先,要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按党章和党的规范平等地对党组织、个人进行监督和约束,把党员干部置于群众的监督制约之下,使党员群众成为党内民主监督的主体。为此,要加大党内生活的透明度,做到“三公开”:即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之外的一切党内事务公开,对党员干部违纪情况、行为规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制度。近些年来,崇义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认识不到 箭 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箭 责任制“一岗双责”, 箭 地方、部门单位党政主 箭 要负责人是关键。个别 箭 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对 箭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箭 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 箭 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 箭 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 箭 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 箭 建设是务虚,是纪检监 箭察机关的事;有的不真 箭 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 箭 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 箭 只喊口号或只下文,被 箭 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 冈 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 冈 任制不学习、不了解, 冈 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 冈 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 冈 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 冈 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 冈 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 冈 去。
2、责任不明 冈 确。部分部门单位没有 冈 立足单位、岗位实际进 冈 行责任分工,责任主体 冈 不明确,责任条款不够 冈 细,缺乏可操作性。制 冈 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冈 书》过于“标准化”, 冈 千篇一律,不分级别、 冈 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 冈 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 冈 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 冈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 冈 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 冈 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 独 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 独 实际作用。对县委、县 独 政府责任分工,牵头单 独 位主动召开专门工作任 独 务会议很少,参与单位 独 主动沟通牵头单位联系 独 落实责任任务也少之又 独 少,没有真正形成齐抓 独 共管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独 。
3、缺乏日常监 独 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 巾 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 巾 、年终考核三个时段, 巾 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 巾 、检查、提醒制度。党 巾务、政务透明度不足, 巾 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 巾 ,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 巾 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 巾 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 巾 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 巾 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 巾 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 巾 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 巾 ,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 巾 长期失管、失教、失察 巾 、失监。
4、责任考核 巾 不规范。目前在责任制 巾 落实的考核上欠缺科学 巾 统一、能定性定量又方 巾 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 巾 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 巾 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 巾 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 巾 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 巾 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 巾 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 巾 导致实行责任考核时普 巾遍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 巾 式主义。同时,在考核 巾 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 巾 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 巾 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 巾 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 巾 ,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 巾 的现象。
5、 扳 责任追究不严。一方面 扳 ,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 扳 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 扳 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因 扳 为没有明确规定,虽然 扳 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 扳 谁头上,经常出现在实 扳 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 扳 追究案件无人管的局面 扳 。另一方面,对集体责 扳 任和个人责任界定比较 扳 模糊,责任追究往往取 扳 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 扳 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 扳 较大,容易出现遮盖捂 扳 掩,大事化小、小事化 扳 了的现象。
二、整 扳 改措施
1、强化廉 扳 政文化宣传,营造良好 扳 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 扳 大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宣 扳 传、宣讲力度,通过举 扳 办培训班、廉政知识竞 扳 赛,张贴廉政警示语等 扳 形式,进一步增强全体 扳 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 扳 激发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扳 廉政监督活动,努力营 扳 造良好的廉政勤政舆论 扳氛围。
2、强化“ 扳 一岗双责”,切实履行 扳 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 扳 学习党中央、国务院《 扳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扳 责任制的规定》、《中 咯 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咯 》、《中国共产党党员 咯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 咯 准则》、中央八项规定 咯 及省市县有关要求,党 咯 的十八大精神。全体班 咯 子成员带头自觉履行好 咯 “一岗双责”,对职责 咯 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咯 承担起应有的领导责任 咯 ,对本系统的违纪违法 咯 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切 咯 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 咯 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 咯 、同落实,做到重要工 咯 作
亲自部署、重大问题 咯 亲自过问、重大环节亲 咯 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 咯督办。
3、强化作 咯 风建设,严格执行干部 咯 管理制度。一是要进一 咯 步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 咯 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 咯 干部的党性观念、公仆 咯 意识、敬业精神和廉洁 咯 品质。二是要进一步加 咯 强管理监督,严格落实 咯 规章制度。在认真执行 咯 中共中央“八项规定” 咯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 咯 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 咯 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咯 重要批示的通知》精神 咯的同时,严格按照《x 咯 x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 咯 员会机关管理制度》, 咯自觉按照学习制度、工 咯 作制度和考勤制度办事 橱 ,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 橱 间,坚持履行请假审批 橱 手续,凡擅自离岗不上 橱 班者,按旷工处理。三 橱 是强化班子成员的工作 橱 职责,坚持集体领导和 橱 分工负责制,各班子成 橱 员在抓好分管股室业务 橱 工作的同时,应督促股 橱 室干部严格按照管理制 橱 度和工作职责办事。四 橱 是积极推行干部管理谈 橱 话提醒制度。干部职工 橱 在作风建设和执行制度 橱 不力时,实行主要领导 橱 对其谈话提醒,指出问 橱 题,督促纠正不正之风 橱 ,制止不良行为,防止 橱 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橱
4、强化党务政务公开 橱 ,自觉接受监督。一是 橱 坚持规范运作,对实施 橱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 橱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 橱 决策前实行事前告知联 橱 系的纪工委,主动授受 橱 监督。会议研究时认真 橱 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橱 发言制度。二是着重财 橱 务公开。对公务接待、 橱 公车使用、公款出国( 橱 境)、三公经费使用情 橱 况实行每季公开,对重 橱 大资金使用
情况坚持不 橱 定期公开。凡财政核拨 晶 的公用经费、重大财产 晶 的处置、物质的采购以 晶 及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 晶 重大经济事项均要及时 晶 公开。同时,对财务收 晶 支情况每个季度核实一 晶 次,强化财务管理措施 晶 ,严格控制和杜绝不合 晶 理开支,有效促进财务 晶 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 晶 、规范化。
领导班子在 晶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 晶 的问题
党风廉政 晶 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具有 晶 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 晶 性的制度。近些年来, 晶 崇义县围绕中心、服务 晶 大局,以坚决的态度、 晶 有力的措施、扎实的工 晶 作,以党风廉政建设责 晶 任制为“龙头”,有力 晶 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 晶 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 晶 一定成效。但是在全面 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晶 制的过程中,还存在不 晶 少问题和有待完善的地 晶方,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晶 ,切实加以解决。
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 单 原因
1、认识不到 单 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单 责任制“一岗双责”, 单 地方、部门单位党政主 单 要负责人是关键。个别 赐 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对 赐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赐 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 赐 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 赐 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 赐 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 赐 建设是务虚,是纪检监 赐察机关的事;有的不真 赐 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 赐 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 赐 只喊口号或只下文,被 赐 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 赐 抓,对党风廉政
建设责 赐 任制不学习、不了解, 赐 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 赐 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 赐 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 赐 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 赐 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 赐 去。
2、责任不明 赐 确。部分部门单位没有 赐 立足单位、岗位实际进 赐 行责任分工,责任主体 赐 不明确,责任条款不够 伐 细,缺乏可操作性。制 伐 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伐 书》过于“标准化”, 伐 千篇一律,不分级别、 伐 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 伐 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 伐 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 伐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 伐 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 伐 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 伐 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 伐 实际作用。对县委、县 伐 政府责任分工,牵头单 伐 位主动召开专门工作任 伐 务会议很少,参与单位 伐 主动沟通牵头单位联系 伐 落实责任任务也少之又 伐 少,没有真正形成齐抓 伐 共管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伐 。
3、缺乏日常监 伐 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 伐 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 伐 、年终考核三个时段, 伐 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 伐 、检查、提醒制度。党 伐务、政务透明度不足, 伐 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 伐 ,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 伐 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 伐 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 伐 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 伐 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 伐 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 伐 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 伐 ,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 伐 长期失管、失教、失察 伐 、失监。
4、责任考核 膊 不规范。目前在责任制 膊 落实的考核上欠缺科学 膊 统一、
能定性定量又方 膊 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 膊 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 膊 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 膊 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 膊 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 膊 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 膊 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 膊 导致实行责任考核时普 膊遍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 膊 式主义。同时,在考核 膊 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 膊 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 膊 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 膊 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 膊 ,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 膊 的现象。
5、 膊 责任追究不严。一方面 膊 ,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 膊 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 膊 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因 膊 为没有明确规定,虽然 膊 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 膊 谁头上,经常出现在实 膊 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 膊 追究案件无人管的局面 膊 。另一方面,对集体责 膊 任和个人责任界定比较 膊 模糊,责任追究往往取 膊 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 膊 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 膊 较大,容易出现遮盖捂 膊 掩,大事化小、小事化 膊 了的现象。
二、整 灯 改措施
1、强化廉 灯 政文化宣传,营造良好 灯 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 灯 大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宣 灯 传、宣讲力度,通过举 灯 办培训班、廉政知识竞 灯 赛,张贴廉政警示语等 灯 形式,进一步增强全体 灯 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 灯 激发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灯 廉政监督活动,努力营 灯 造良好的廉政勤政舆论 灯氛围。
2、强化“ 灯 一岗双责”,切实履行 灯 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 灯 学习党
中央、国务院《 灯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灯 责任制的规定》、《中 灯 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灯 》、《中国共产党党员 灯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 灯 准则》、中央八项规定 灯 及省市县有关要求,党 灯 的十八大精神。全体班 灯 子成员带头自觉履行好 灯 “一岗双责”,对职责 灯 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灯 承担起应有的领导责任 灯 ,对本系统的违纪违法 灯 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切 灯 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 叮 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 叮 、同落实,做到重要工 叮 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 叮 亲自过问、重大环节亲 叮 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 叮督办。
3、强化作 叮 风建设,严格执行干部 叮 管理制度。一是要进一 叮 步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 叮 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 叮 干部的党性观念、公仆 叮 意识、敬业精神和廉洁 叮 品质。二是要进一步加 叮 强管理监督,严格落实 叮 规章制度。在认真执行 叮 中共中央“八项规定” 叮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 叮 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 叮 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叮 重要批示的通知》精神 叮的同时,严格按照《x 叮 x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 叮 员会机关管理制度》, 叮自觉按照学习制度、工 叮 作制度和考勤制度办事 叮 ,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 叮 间,坚持履行请假审批 叮 手续,凡擅自离岗不上 叮 班者,按旷工处理。三 叮 是强化班子成员的工作 叮 职责,坚持集体领导和 叮 分工负责制,各班子成 叮 员在抓好分管股室业务 广 工作的同时,应督促股 广 室干部严格按照管理制 广 度和工作职责办事。四 广 是积极推行干部管理谈 广 话提醒制度。干部职工 广 在作风建设和执行制度 广 不力时,实行主要领导 广 对其谈话提醒,指出问 广 题,督促纠正不正之风 广 ,制止不良行为,防止 广 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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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党务政务 广 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广 一是坚持规范运作,对 广实施“三重一大”事项 广 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广 ,在决策前实行事前告 广 知联系的纪工委,主动 广 授受监督。会议研究时 广 认真执行主要领导末位 广 表态发言制度。二是着 广 重财务公开。对公务接 广 待、公车使用、公款出 广 国(境)、三公经费使 广 用情况实行每季公开, 广 对重大资金使用情况坚 广 持不定期公开。凡财政 广 核拨的公用经费、重大 广 财产的处置、物质的采 广 购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利 广 益的重大经济事项均要 广 及时公开。同时,对财 广 务收支情况每个季度核 广 实一次,强化财务管理 广 措施,严格控制和杜绝 广 不合理开支,有效促进 广 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制 杆 度化、规范化。
近年来, 国有企业腐败的现象呈易发多发之势,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一些企业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
找准问题, 对症下药, 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对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 存在的问题 ( 一)
责任意识不强。
有些企业领导人员 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必要性、 艰巨性认识不足, 对反腐倡廉建设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思想懈怠, 放松警惕, 甚至放弃职责; 有的认为只要洁身自 好就行, 忽视“一岗 双责”, 对职责范围内其他人员 廉洁状况不闻不问; 有的则认为反腐败是纪委的事, 事不关已, 高高挂起。
责任意识不强, 工作就没有积极性和创造性。
( 二)
责任落实不力。
有些企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责任书一签了 之, 不具体分解责任, 不制定配套措施、 不推进工作落实;
有些企业虽然将党风廉政建设同生产经营工作一起部署下去了 , 但在实际操作中, 只注重生产经营任务指标的完成, 而忽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一手硬、 一手软。
责任落实不力, 以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难以落实到位。
(三) 责任考核不严。
有的企业责任考核不够科学, 内容细化量化不够, 可操作性差; 有些企业考核人员 责任心差, 明摆着的问题不揭露,应扣的分不扣; 还有一些企业对考核不重视, 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考核结果也不具参考价值。
考核工作不严不实, 起不到激励作用, 也就收不到应有的结果。
( 四)
责任追究不到位。
具体表现为:
没有细则, 难以追究; 好人主义, 不想追究; 相互推诿, 不愿追究; 利已主义, 不敢追究; 说清阻
挠, 难以追究; 以功代过, 掩饰追究; 隐瞒不报, 逃避追究, 等等。
责任追究难以到位, 影响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 对策建议 ( 一)
必须严格落实“三方责任”, 从组织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要落实好“一把手” 的责任。
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大多数与“一把手” 不重视、 不尽责、 不真抓有直接关系。
“一把手” 必须从思想上明确认识到, 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 包庇、 纵容违纪违法人员 是渎职; 要自觉地抓班子、 带队伍, 自 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要注意了 解班子成员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及时给予提示、 指导和督促; 要认真抓好下级“一把手”, 以此带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上级组织应突出对“一把手”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以此促进其落实责任。
二是要落实好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的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 内容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 能否将责任制要求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渗透、融入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 班子其他成员 的作用至关重要。
班子其他成员 要根除反腐败是“一把手” 和纪委书记的事, 与自 己无关的思想, 切实履行“一岗 双责”, 在抓好分管的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 自 觉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将反腐倡廉任务、 措施、 制度落实到分管工作的各个方面。
班子成员 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大的问题, 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还必须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着眼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掌握全面情况, 主动向企业领导班子反映情况, 出主意、 提建义, 为决策提供依据;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 按照责任制目 标和程序, 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 了 解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问题的症结和原因, 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 要搞好协调指导,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的重要工作, 拿方案、 定措施、 作部署, 加强指导, 推进工作协调发展。
( 二)
必须紧紧抓住“三个关键环节”, 从机制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要抓好责任分解。
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的基础, 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前提。
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 具体、 可行” 的原则。
“明确” 就是要责任到人, 要结合工作实际,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 标任务细化、量化, 逐一分解, 做到人人有责任、 有压力、 有动力。
要让“工作没有落实到谁的责任, 落实不好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 一目 了 然, 便于奖惩,否则, 责任书只 能是一签了 之, 没有什么 实质意义。
“具体” 就是要便于操作, 在形式上不能千篇一律, 对业主单位、 副业单位等不同类别的单位要有所区别; 在内容上要力戒“大而空”, 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 突出单位特色、 切合单位实际, 让责任单位及领导易于把握, 便于操作; “可行” 就是责任目 标要定得适度, 不能太高, 也不能太低, 要从企业实际出发, 既要让责任单位在压力, 推动工作上台阶,还要兼顾条件和能力, 便于执行落实。
二是要抓好责任考核。
要细化考核内容, 把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达标情况、 责任制落实情况、 干部廉洁自 律情况、 单位热点问题处理情况及职工群众的评议意见作为重点内容, 全面进行考核。
要优化考核办法, 做到“听、 看、 查、 评”。
“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以及职工代表和纪检、 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看” 就是看制度、 看现场、 看记录; “查” 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相暗访; “评” 就是组织职工民主测评, 把测评结果作为评判班子和个人廉洁从业状况的重要依据。
要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对于抓反腐倡廉工作成绩突出的, 要进行表彰奖励; 对于工作不力的, 要进行批评; 对于因工作失职渎职, 造成严重后果的, 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在搞好年度考核的同时, 对“一把手” 还可进行届中考核和离任考核。
三是要抓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 没有责任追究,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 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
责任追究的条款要尽可能地具体, 紧紧抓住企业比较突出、 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以明确。
如针对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 用人失察问题, “小金库” 问题,领导不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分管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问题等,要制定出具体的责任要求和处罚规定。
责任追究一定要动真碰硬, 真正做到“不管涉及谁, 都要一查到底, 绝不迁就姑息”, 才会有威慑力和约束力。
追究责任一定要分清当事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集体责任和
个人责任。
在领导责任的追究上, 应从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的实际考虑,上追一级为宜。
对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等, 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可考虑上追多级, 以警醒各级领导干部。
( 三)
必须始终坚持“三个结合”, 从大局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要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只有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企业管理制度结合起来,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各项制度之中, 才能保证责任制落实的长效性。
二是要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在企业, 腐败现象多发生在“三重一大” 决策、 产权交易、 资本运营、财务管理、 营销采购、 项目 建设、 工程招标、 干部选任、 职工调动、 职务消费、 工资奖金分配等过程中, 而实行责任制的目 的是预防腐败, 所以, 只有把责任制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真正做到一起部署, 一起落实, 一起检查, 一起考核, 才能从源头上、 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是要与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相结合。
只有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责任制范畴, 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风险点上, 才能抓住要害、抓住根本, 真正把责任制落到实处。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着力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是当前各级党委(党组)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近年来,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全面加强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面临一些问题。
一、工作推进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面对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尤其是深化“三转”的新课题,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在如何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上,还集中体现在“四个不”上。
(一)思想认识不深。有的街道、部门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制仍然存在惯性思维、工作惰性,认
为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对党风廉政建设满足于一般性的部署、象征性的要求,对上级精神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有的狭隘理解主体责任,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业务工作才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缺乏针对性、系统性。有的单位“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认识偏差,认为是“给自己穿小鞋、给领导找茬子、给单位捅娄子、给事业拆台子”,不支持、不理解来自同级和上级的监督。有的单位班子成员认为落实主体责任是班子的事情、是“一把手”的事情、是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的事,自己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二)担当精神不足。有的街道、部门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缺乏担当、为官不为,有“老好人”思想,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是要追求“无功无过”,只要单位干部没有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就行了,对“上班迟到、下班早退、中途懒散”这些小违纪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不问、视而不见。有的错误理解“上下团结”,认为本单位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是长期的“潜规则”,不敢批评、不敢纠正;有的狭义理解“保护干部”,明明发现或隐约感觉到一些下属干部身上存在着不廉洁的现象,却在党风廉政工作上扯进“哥们义气”,帮着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 三)能力水平不高。少数街道、部门形式主义突出,对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制疏于学习、疏于研究,导致工作中缺乏办法、缺乏创新,在工作上仍然只有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等几种形式,凭借老套路,习惯旧思路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责任清单不清,在落实主体责任规定时,照抄、照搬、照转上级、兄弟单位或者往年内容,结合单位特点、各自职责要求不够,责任清单缺乏针对性。有的协调各方不够,没有很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调动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好。
(四)考核运用不严。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等方式,缺乏对考核对象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评判,通常运用一定时间节点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述职述廉”等,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全面性、真实性。考核以上级党委考核为主,以完成主体责任清单为主,但如何更好的调动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亟需创新。责任追究不够有力,即便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主体责任落实的好坏与干部推荐使用挂钩不紧密。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对策建议
主动担当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上下功夫。
(一)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组织全区各单位围绕“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通过召开班子会、中心组学习会、研讨会等形式,认真自学党中央及总书记关于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到履行好“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不抓主体责任就是失职、抓不好主体责任就是渎职”的意识,努力形成“党委党组决策、班子一把手主抓、班子成员落实、纪委监督检查”的工作格局。善于运用新型媒体吸纳群众意见和建议,开辟网络意见邮箱,通过官方微博、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认真总结和及时宣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导向;注意运用区内媒体开辟“主体责任”一把手在线访谈和“主体责任”大家谈节目,强化各街道、部门党委(党组)思想认识,并发动群众参与党委“主体责任”建设。
(二)进一步提升“主体责任”能力。要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党校培训的一项重要教学内容,深化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能力的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方式,积极借鉴上级和兄弟单位贯彻党委“主体责任”
的好办法、好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同时,组织部门要注重选拔在履行“主体责任”时勇于担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纪检部门还要敢于整治在履行“主体责任”时“慢作为”的干部,淘汰“不作为”的干部,处分“乱作为”的干部。
(三)进一步清晰“主体责任”清单。上级党委、纪检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主动研究探索,务求体现“主体责任”清单的针对性和全面性。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同时,要强化“责任清单”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功能,积极发挥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有单位、两新组织、普通群众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考核。实行自查自评,由上级考核部门提出相关要求,先由单位主动自查,给一个主动发现问题、改正错误、完善制度的机会。除重大腐败案件外,较小的问题若由单位主动发现、主动查处、主动汇报,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可不进行追究。坚持
问题导向,上级考核部门通过采取发送问询函、召开专题座谈会、向群众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辖区内党政机关在严格党纪党规、重大项目保廉、选人用人、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问题汇总表,并把这些意见建议作为检查考核重点,增强检查考核工作针对性。扩大考核主体,除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社会评价外,还可考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督察员和评议团成员参与考核等方式。强化专项巡查,把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视将成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加强对“两责任、一纪律”的专项巡查,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
。
(五)进一步严肃“主体责任”追究。严格“一案双查”,强化责任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党委领导的责任;既追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追查纪委的“监督责任”。严格抓早抓小,通过对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措施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单位的党委(党组)及主要领导干部的约谈和提醒,从而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严格通报曝光,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有权必有责、失职要问责”的强烈信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全党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又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更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基层党委(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败。那么如何落实好基层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呢?笔者认为要先从有关成因、所取到成效进行分析。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只注重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依然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有的党委(党组)认为业务工作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差一点无关大局,不求优秀,但求无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片面认识;有的党委(党组)述职述廉述德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客观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的在处理违纪问题和人员时,甚至给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施压,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从而产生“破窗效应”;有的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上,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而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作用不大,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不定时。凡此种种,不
一而足。由于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转换过来,致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
2、主体责任不清。有的党委(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组织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知半解;有的“一把手”对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书记或纪检的事,与己无关,不管不问。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检查。有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只要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存在着“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不了解具体内容,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的现象。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软指标,认为只要经济发展的快,党风廉政建设不发生大的问题就行了,即使个别干部发生了问题也是他个人的事情,与党委(党组)关系不大。个别基层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查活动,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起到纠错预警作用。
3、督责不严。表现为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使得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站所、科室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或者在问责中,问责的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突出表现在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仍然存在,出了问题,责任究竟在党委(党组)还是在政府难以界定;二是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实际上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成了副职问责制。问责范围还比较狭窄。主要表现为:一是问责仅仅停留在“小事”上;二是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三是问责针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多,而对其他领域的过失问责的少;四是问责仅仅局限于执行环节而不问责决策和监管环节。问责程序尚不够健全。当前的问责制在问责程序上还不够完善,关于问责主体回避的规定、问责人员组成的规定、问责客体申辩程序的规定、复议程序的规定等还都没有形成制度规范。这使得问责仍然停留在依赖于领导人的意志进行处理的方式,不利于制度化进程。在问责事件中,绝大多数被问责的人员是保持沉默的,没有对组织处理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说明和申辩,这既让群众对处理的理由产生怀疑,也不利于干部自身正当权利的维护。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成因分析
(一)对主体责任认识。
1、思想上的主体担当。基层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首先是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所谓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书记要负主要责任,要主动负起这个责任,要用主要的精力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要有主体责任这种政治担当,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真正实现“力度统一论”,既要承担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两个轮子一起转,建设一致,力度统一,并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党委书记要亲自过问,重大案件要亲自督办,既管事,又管人,真正落实好“一岗双责”。
2、行动上的主体职责。党委(党组)书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从职责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党组)工作的主要和重要内容,要同其他重要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基层党委(党组)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群众的距离最近,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资金的监管进行严管,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基层党委(党组)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要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软”就是沟通式的交心,温和式的交流,柔软式的沟通;“硬”就是强有力的检查,过硬的考核,奖惩分明“结硬
账”。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也要发挥“一岗双责”的主体作用,发挥关键人作用。对涉及到的招投标、征地拆迁等要作为关键事项、重点事项抓好抓实,作为主体责任当中的主体行动抓好关键人和关键事。
3、监管上的主体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对象是人,监管主体是人,党委(党组)作为领导和监管主体,不是人盯人的被动,而应是以制度监管到位变成的自觉行动,人盯人是挂一漏万,制度的完善落实是最好的保障,要进一步细化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明确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怎么做,发挥制度的主导作用、主体监管到位,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发挥主体作用的最有效的手段。
三、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的做法
1、要强化 “两个责任”意识,狠抓思想建党。党委(党组)要坚持集中进行学习教育,组织上好廉政党课,强化典型案例学习等;要积极利用公众短信、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宣传,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
2、要强化制度建设,认真履职到位。党委(党组)要及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与班子成员、与各所分管的部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全面量化责任目标考核,健全完善了公务招待、财务管理、议事决策等监督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
3、要强化执纪问责,提升制度执行力。基层党委(党组)要督促所负责的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纪工委)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作风督查,四风督查,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厉行节约等专题专项进行督查,以达到正风肃纪、倒逼问责,动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4、要强化责任担当。党委(党组)一定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从严治党工作与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督查。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管事”与“管人”相结合,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基层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四、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议
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要夯实“基本功”。要锤炼党性,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对党性的考验,在党员层面始终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在党为党,在党委层面始终做到把握主体责任不偏向、推进主体责任不拖沓、落实主体责任不懈怠。要锻炼能力,紧紧围绕履行和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传达能力、谋划能力、实干能力,为做好工作打牢基础。要磨练意志,牢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谆谆教导,面对成绩不能沾沾自喜、自我满足,面对问题不能软弱无力、止步不前,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发扬韧性奋斗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反腐败工作
1、多维度认识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到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而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党委(党组)就必须履行政治担当。基层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基层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2、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实际列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党委(党组)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责任范围,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制定“规定动作”,建立倒逼机制。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领导班子、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
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二要定期报告“述责”,建立落实基层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接受上级纪委评议和研判。深入推进党政“一把手”的述职述廉述德制度,自觉接受民主评议,述职述廉述德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存入其廉政档案并加强运用。
3、要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对党基层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模的重要依据。细化“一案双查”制度,制定配套细则,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各科室、部门、站所和村级单位,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让“一岗双责”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4、要领导带头“履责”。
党政“一把手”要做到“五个直接”,即:亲自直接分解任务,直接安排部署工作,直接解决重点问题,直接听取工作汇报,直接带头检查考核。要强化“一岗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做到“两个必须”,即: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承担起“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的监督监管责任。二要构建问责制的完整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加强问责的制度化建设,规范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规范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规范问责的事由和情形,规范问责的程序,
实现问责规范化和制度化,突出问责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注重把握问责的侧重性,增强威慑力。突出抓好单位主要领导履行职责不当的问责,特别是要选取有影响、有震动以及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上出现问责情况的处理,公开处理、典型曝光,真正体现问责的威慑力、影响力。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今年以来,我们针对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中存在的“抓党建意识不强”、“部分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等问题,牢固树立问题导向,通过“三个从严”,有力推动了各类问题的解决。
1、从严落实管党责任,着力解决“书记抓党建主业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干部对经济工作关心得多,对党的建设关注得少;说起经济头头是道,谈到党建马马虎虎。对此,我们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始终把党建工作作为主业,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问题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问题 2016-04-25 浏览:分享人:郝丽冠手机版
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问题》文章,希望大家阅读愉快!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问题(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谈一点个人想法。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1998 年 11 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6 年 11月对《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情况和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人是关键。个别部门主要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业务工作是务实,
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有的不真抓,觉得出力不讨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喊口号或只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四个融入”。
(二)责任不明确
存在没有立足本单位、各岗位实际进行责任分工的现象,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条款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缺乏日常监督
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一些领导干部更是责任意识淡薄,上级布置时动手抓一下,检查时临时应付一次,考核时重视一会儿,而对分管部门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四)考核不规范
目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导致实行责任考核时普遍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的现象。
二、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是基础。
(一)抓好责任分解,确保责任到位
责任分解应着重抓好两个方面:一是进行静态责任分解。要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职责交叉的,应明确谁负主要领导责任,谁负重要领导责任。二是进行动态任务分解,把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相关的部门,并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
1.明确工作标准,就是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每一项任务的具体评价标准。如落实“收支两条线”,相关部门岗位的工作应达到什么标准?出了问题应承担哪些
责任?怎样追究,都应予以界定,便于检查、考核和追究。
2.明确完成时限,即每一次任务的部署、实施、完成有具体的时间要求,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健康发展。
3.明确保障措施,就是根据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4.明确监督主体,就是在每项任务的完成过程中,要有专门的机构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才有依据。
(二)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
要从整体上把握考核工作,做到思想上克服好人主义、作风上克服庸俗主义、工作上克服形式主义、行为上克服官僚主义。选择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把看、查、评摆在前面,把听摆在后面,先掌握具体情况,然后通过“听”来对照、验证、补充;参加测评的人员要由考核组指定,参加测评人员要以一线群众为主,要有各方面的代表;考核组的考核评估结论要全体考核组成员签名,考核的初步意见要在被考核单位进行公示。
要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指标体系应包括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教育管理家庭成员
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责任考核要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时,既要对能量化的考核内容尽量量化,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之一。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要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认真执行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义务监督员,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问题(二)
2016 年,在市委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强制监督、落实责任等方面入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现根据有关要求,将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落实。一是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实行“一把手”带头、负总责,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引导干部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全局上下始终保持着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结合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进行细化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总责。三是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并作为对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听取相关责任人近期工作情况汇报及下一阶段的目标打算,同时对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使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了班子,细化到了二级单位,量化到了个人,基本做到了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
(二)兴宣重教,筑牢廉政思想防线。今年以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我局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未然,以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筑牢党员干部职工廉政的思想防线。一是丰富学习内容。组织学习了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学习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组织观看了《焦裕禄》、《朱彦夫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永恒》、《苏联亡党亡国 20 年祭》等专题教育片,深化理想信念、道德品行、优良传统和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党性,自觉拒腐防变。6 月 11 日,邀请市委党校蔡玉霞教授为全体干部职工举办《中华传统美德贵在践行》专题讲座,从传统美德的内容、根本和如何践行三个方面给全局党员干部阐述了新时期中华传统美德的新含义。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局机关设置了“政务公开栏”、“九个严禁”图板、廉政文化宣传画,优化了办公环境,使广大干部职工随时“照镜子”,在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中接受影响和熏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上廉政党课,党组书记、局长任长良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谈了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及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几点体会,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有岗位成才的决心、有踏实肯干的作风、有为民服务的理念、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意识。结合县级和科级干部《廉政准则》考试,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廉政知识,组织廉政常识考试,促进了党员干部对廉政知识的掌握。
(三)完善制度,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在继续坚持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申报、谈心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和规范了各项管理制度,基本
建立起以制度建设统领全局工作的长效机制,从而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把每个党员干部的行为纳入制度管理的范畴。今年以来,先后制订了《烟台市畜牧局公务经费管理办法》、《烟台市畜牧局行政审批制度》、《烟台市畜牧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规范》、《烟台市畜牧局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制度》等 12 项规章制度。
(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五项监督。按照上级反腐倡廉工作指示,以实际行动抓好“五项监督”制度落实。一是强化社会监督。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做好市长公开电话、网上民声、阳光政务热线、门户网站(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党务公开网、山东畜牧网、烟台畜牧网等主要网站)的沟通联系工作,认真受理市民问题并按期回复。今年以来,我局累计受理群众电话、网上问题200余起,回复率达到100%。及时公开各种信息,规范信息公布程序,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可靠。在烟台畜牧网开设专栏,为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生产动态分析和市场行情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180 余条。严格落实治理公路“三乱”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未接到此类案件投诉。二是加强行政审批管理,成立了畜牧系统行政审批专家委员会,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组成现场审核专家组,规范了审批程序,实现行政管理与审批脱钩,有效地杜绝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吃拿卡要问题。三是引入群众监督。
行政审批活动全程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现场审核结束后,书面征求审批对象意见,上交局办公室备案。四是强化组织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等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督。五是强化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介合作,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电台等平台,公布畜牧发展、畜产品质量信息及畜牧机关作风建设情况 50 余次,收到良好效果。
(五)转变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要求,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深入开展“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树正气”主题实践活动,将“三治”活动作为机关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发动,定期查摆问题、汇报心得体会、提出整改措施,先后组织情况交流三次,有效促进广大干部的作风转变和素质提高。二是深入开展专家型人才培养活动。市直 12 名培养对象勤奋学习,躬身实践,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明显提高,在促发展、保安全、防污染等方面发挥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有 1 名同志被聘为全国农业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并被确定为全国百名农技推广骨干实地培养人员之一,有 1 名同志被授予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手,有 2 名同志被聘为全省实验室评审专家,有 5 名同志参加了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1 名同志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同时,将人才培...
○探 索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 , “对于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 ,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党中央 、国务院一再强调 ,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非常重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层层抓落实 。但是 ,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 。本文试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 、 当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1.思想上认识不足 。有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 ,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 , 总认为抓经济建设可以促进生产力发展 , 抓其它工作与生产力发展关系不太大 。而且认为抓经济建设容易出政绩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是抽象的东西,又容易得罪人,就存在一种应付思想 。有的领导干部认为 , 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 , 与己无关 。甚至还有的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调整中 , 先关心自己的职务升降去留 , 而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搁在一边 。思想认识的“软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脆弱性” 。2.工作上存在疲软现象 。有的领导干部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 “软任务” 、“软指标”, 出现 “两张浅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李 玲
《疏导》2000年第 3期18探 索皮” 、“两股劲” 、“一手硬, 一手软”现象 ,在实施过程中时紧时松 , 敷衍应付 。有的只停留在文字上 、口头上 、会议上 , 形式上制定一些实施办法、评分细则等 , 对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采取的新对策 、新措施不多 ,仅靠过去传统一套做法 , 显得枯燥无味 。有的一味地照搬照套上级文件和制度 ,从而脱离本部门工作实际,脱离党员干部思想实际 , 在实际操作中内容空泛 , 似是而非 , 缺乏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在贯彻执行中缺乏深度和广度 ,不能全面兼顾甚至管理脱节 ,导致出现“雷声大 、雨点小”的现象 , 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流于形式 。有的单位在年初轰轰烈烈“责任状” 签订 , 而在平时工作中流于形式 , 讲起来重要 , 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 。有的也成立领导小组 , 但只停留在“挂帅不出征”状态 。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条块结合的工作关系上未能得到很好理顺 ,条块责任不够明确 。3.责任追究上过软 。有的地方 、单位 、部门在实施责任追究过程中 , 失之于软 , 失之于宽 , 执纪不严 。有的领导干部放松或者放弃了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责任 ,以及对所辖地区和部门的党员 、干部的管理与监督不严 。有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 , 对自己所在单位或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尽力“捂着”,不让外界知道 ,想方设法“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 甚至瞒案不报 , 主要原因是怕被连累而受到责任追究 。对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不积极处理 , 存在“护短” 现象。有的单位和部门在落实责任追究中对直接违纪者处罚多,追究领导责任 、连带责任的处罚少 。有的出现借口集体负责 , 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的现象 。还有的单位对领导者在位的则追究 , 调离的则不再追究 。这就在领导干部中诱发了一种侥幸心理和责任短期行为 ,削弱了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二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策在新形势下要深入有效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加强领导干部 、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 则必须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工作 、生产实际 , 从加强领导干部 、 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水平和理论文化修养入手 ,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 切实加强监督执行力度 , 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地贯彻落实。1.加深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作为责任主体的领导干部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人 ,要加深认识 ,强化责任意识 。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 , 不严肃惩治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就是渎职 。既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 ,又要加大“一把手抓 ,抓一把手”的力度。在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 党委一把手 、政府一把手 、部门一把手的认识和态度起着重要作用 。江泽民总书记曾经指出 , “许多地方 、部门和单位的事实说明 , 只有领导重视, 思想明确 , 工作有力 , 那里的消极腐败现象就大为减少, 出点问题也能及时解决 ,所以关键在领导 、在工作。”所以 ,党风廉政建设抓领导 、领导抓 , 就必须从一把手抓起 。只有抓好一把手 , 才能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整体合力作用 ,形成“拳头”效应 。2.强化措施 , 保证责任制落到实处 。要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 必须要有一套符合单位实际的严格检查 、监督 、考核 、奖惩的制度来保证 。要与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相符 、相联 , 与领导干部 、党员干部的工作岗位紧密相联 , 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 。同时, 在制定制度时 , 要广泛征求本单位本部门各层次 、各岗位的意见 , 使制度本身能充分体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 ,使领导干部 、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时有章可循 、照章办事 。3.严格考核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落到实处 , 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能付诸实施的考核 、追究制度和运行机制 。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严格追究责任 、奖惩兑现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 , 也是从严治党 、从严治政的要求 。要建立严格考核机制 ,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结合起来 , 坚持走群众路线 ,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 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努力做到客观公正 ,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与干部的提拔使用 、评比评优挂钩 。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 , 领导班子内部和本部门 、本单位出现严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不及时解决 , 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国家 、集体带来严重损失的 , 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 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震动 、 有压力 、 有动力 。有了考核机制 , 还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证各项措施 、制度的实施 。一方面 ,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加大对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 , 防止滥用权力 、以权谋私 。并要加强民主监督 ,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另一方面 , 要结合单位和部门自身工作实际 ,认真选择载体 ,增强领导干部 、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透明度 , 加强民主监督 , 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 从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4.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 。党中央一再强调必须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 ,反对歪风 ,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 增强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要严格按照中央从严治党的方针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 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对查出的影响党的形象、败坏党的声誉等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从严 、从重、从快处理 ,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要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 ,要继续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 、司法机关 、经济管理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还要着重查办侵犯群众利益 、 道德败坏的领导干部和以权谋私的案件 , 严肃党的纪律 , 消除领导干部 、党员干部中的腐败分子 ,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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