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校培训管理制度第1篇始建于x年的xx省艺术高级中学校(xx市第六中学校),于x年在普高基础上开创艺术教育特色发展之路,现设有美术、音乐、表演三大专业多个学科发展方向。学校艺术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艺术学校培训管理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始建于x年的xx省艺术高级中学校(xx市第六中学校),于x年在普高基础上开创艺术教育特色发展之路,现设有美术、音乐、表演三大专业多个学科发展方向。学校艺术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为教学骨干的艺术教师队伍。学校以“大爱尚美”为办学理念,以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为教育目标,追求艺术高考的高质量、艺术人生的高品味,多年来为清华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东华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全国知名艺术高校输送了数千名优秀艺术人才,高考录取率近100%,本科率达90%以上。学校成为中国美术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江南大学以及乌克兰中央美院、美国西南视觉艺术学院、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俄罗斯图拉国立大学、法国瓦朗斯音乐学院、德国劳西茨音乐学院、澳门城市大学、新加坡南洋艺术学院等国内外众多知名艺术高校的优质生源基地及教学实践基地。
学校连续两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被xx省教育厅授予“xx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xx省艺术高级中学校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普通高中艺术教育品牌学校。
一 培养目标
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生艺术特长,为国内外艺术院校、为社会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二 招生对象
面向xx大市,凡符合xx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定的xx市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三 招生计划
1.艺术班计划:
我校艺术班将设置三大艺术专业:美术、音乐、表演(具体名额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表演专业含表演、播音主持、舞蹈、编导、音乐剧等方向。
2.自主招生方法及时间:
我校将按x年xx市教育局有关自主招生政策,于六月中下旬进行美术专业“有原班”的自主招生,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优秀的美术方向学生。学生必须通过我校美术专业考试,由我校组织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 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4月5日~5月12日8:00~16:30(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假期除外)。
2.报名地点:xx市东北街132号学校招生办公室。
3.报名须知:
(1)请携带考生学生证或本人有效证件(贴有学校盖章的照片)及户口本,同时交2寸正面近照1张。
(2)报名时需收取艺术专业加试费50元,填写《艺术班报名登记表》,并领取《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
4.招生热线:
【特别提醒】
1.各专业仅有一次专业面试机会,请考生一定注意不要错过考试时间。
2.考生只可选择报考美术、音乐、表演中的一项专业,不得兼报其他专业。
3.凡报名参加xx市第六中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应认同和服从主考老师所给出的评分结果,遵从学校考试程序与录取办法。
五 考前免费培训
1.时间:4月9日(周日)14:00开始,下午半天。
2.专业:美术、音乐、表演。
3.报名办法:在报名同时选择考前培训,学生须凭准考证参加培训。
六 艺术专业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请考生一定按规定带好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
2.考试内容:
【美术】
(1)素描:石膏几何体与静物组合照片写生,120分钟。
(2)速写:双人全身像组合速写,60分钟。
考生自带画板和素描绘画工具。
【音乐】
(1)演唱一首声乐作品或演奏一首器乐作品(曲目自选,流行音乐除外),声乐演唱为所有考生必考。乐器除钢琴外其他自备。
(2)音乐素质测试:音高模唱、节奏模仿。
【表演】
(1)初试:
A.必考项目:自我介绍;自备文稿朗诵(300字以内稿件,须脱稿);音阶模唱(C大调,上下行)。
B.选考项目:特长展示(包括:非流行歌曲演唱、舞蹈、健美操、武术、自备乐器演奏等)。
(2)复试:指定文稿朗读(无须脱稿);舞蹈、形体动作模仿(无需自备);回答考官提问。
要求考生不化妆,穿修身衣裤,女生头发扎起。
七 录取办法
根据学生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和中考文化成绩分区域择优录取,分数线按市区、县市分别划定。
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园区)
县市(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吴中、相城)
八 高中艺术班课程设置
1.文化课程:开设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中所有科目。
2.艺术专业课程:
(1)美术方向:素描、色彩、速写、美术欣赏、设计等。
(2)音乐方向:声乐、乐理、视唱、练耳、音乐欣赏、合唱、民乐、形体等。
(3)表演方向:表演、台词、形体、声乐等。
编导方向:写作、影视编导基础、创编等。
舞蹈方向:基础训练(芭蕾、古典、民间)、技能技巧、剧目、编导。
3.艺术实践课程:交响乐、合唱、民乐、戏剧、舞蹈。
4.校本课程:园林文化艺术课程。
九 敬请注意
1.一位考生不能兼报其他专业;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2.各专业只有一次专业考试机会,请考生一定注意考试时间,不能错过。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须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予批评处理,严重者立即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
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须经过主管老师同意方可;
学员无故旷课者,老师不再为其专门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出现其它事故,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全称为成都 艺术培训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所在地是成都市高新区 路 号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万元;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 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 董事会的组成
(一) 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 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 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 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
(四) 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 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职权
(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2、 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 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 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干预培训中心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 议事程序和规则应秉承公开、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培训中心发展为根本利益的 原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 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 成员负责召开。
(三)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
(四) 董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 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2、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3、制订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
4、制订发展规划;
5、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培训中心章程规定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 董事会应对所提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董事长签名即可。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三)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四)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培训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制,并根据培训中心实际设置教务处,办公室等管理机构。
第三章 培训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培训中心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培训活动;
(三)招收学员;
(四)对学员实施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对学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中心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培训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保证培训质量;
(三)维护学员、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员及其监护人了解学员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 培训中心经理
第十七条 培训中心经理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科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培训中心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培训中心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聘任培训中心经理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由董事会聘任,培训中心经理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也可连聘连任。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教龄或管理经历;
(三)熟悉培训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组织管理能力;
(四)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
(五)身体健康、专职在培训中心工作;
第十九条 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权利;
(一)执行培训中心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培训、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五)负责培训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六)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 培训中心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培训中心副经理代理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培训中心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职代会,职代会的职权是:监督培训中心的财务情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培训中心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中心经理应予免职;
(一)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二)不能全面履行培训中心经理职责的;
(三)培训中心管理混乱或培训质量低下的;
(四)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培训中心正常工作的;
(五)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
培训中心经理的免职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章 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培训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各工作岗位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培训中心应当公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等。
第二十五条 培训中心的经理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培训业务。
第二十七条 培训中心由经理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培训中心应准时参加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培训中心按审批机关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项目。
第二十九条 培训中心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条 培训中心按时参加年检、每年度结束,按档案规定,建立培训中心档案。
第六章 培训中心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依法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制度。培训中心应单独设立银行账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第三十二条 培训中心对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受赠的财产以及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培训中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三条 培训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由本中心制订。
第三十四条 培训中心的经费来源有:(1)组建时举办者的出资;(2)学费收入;(3)社会资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培训中心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章 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校址和法定代表变更、培训中心经理变更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培训中心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培训中心董事会同意,进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八条 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在财务清算后,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九条 培训中心自行要求,或由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时,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同时应妥善安置在中心学习的学生,得到许可后由培训中心组织清算组,在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人员一般应由培训中心举办者代表、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培训中心的结存财产中支付。
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培训中心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 培训中心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培训中心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培训中心。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本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培训中心董事会。
为了深入开展教师综合素质的训练工作。塑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校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按时参加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认真完成作业、在研讨活动中发言积极的将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2、能把所学理论应用于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教学成绩突出者将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教师综合素质培训,积极撰写论文,并发表的教师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4、结合所学内容在校级做公开教学的教师将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5、在校组织的综合素质培训有关竞赛中获奖的教师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二、惩罚制度
1、如一学期中在培训时请假超过三次,那么将扣掉一定的学时分。
2、如无故善自不参加学习者,按旷职处理。在继续教育考核档案中不记学分。
3、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教师将不继续教育考核档案中记入成绩。
1、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校长负责制和法制副校长制度。
(2)值班制度。
(3)夜间巡逻及门卫制度。
(4)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6)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
(8)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9)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0)型活动安全审批制度。
(11)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2)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2、每学期的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和经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调整和部署。
(2)及时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台账。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自身整改有困难的,必须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在隐患彻底消除前,要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
(3)组织型集体活动,应安排专人负责,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做好专门安全工作预案,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助。
(4)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实践演练活动。
(5)要根据不同学段的安全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6)每学期开展学校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估总结工作,检查各个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
3、每天的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求,各个岗位人员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2)每天安排人员巡查校园,学生宿舍要安排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3)在学生上下课和晚自习等集中出入的时候,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指定专人在关键位置进行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4)做好请假、销假工作,如发现学生未到,科任教师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络家长,明确其下落。
(5)做好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工作。
(6)落实对特异体质、特殊心理和问题行为学生的教育和保护。
3、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一)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每天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二)严防学生发生群殴事件,如事件发生,任何教师发现都必须制止,并电话通知学校政教处或值日领导。所有在场教职工要将斗殴学生分开。
(三)禁止在校园教学区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成绩扣分。值周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述违规现象。
(四)凡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要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五)为防止学生在课间、、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在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六)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七)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地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八)学校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每学期期初、期末都必须就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复查。
(九)学校建立周安全总结制度,值日教师对上一周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周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十)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搞好学校安全工作。
4、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艺术团的组成
1、大学生艺术团是我校学生的文化艺术活动团体,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指导并负责管理。
2、学生艺术团下设管乐团、民乐团、舞蹈团、合唱团、星光剧社、演出中心。
3、艺术团的管理机构:艺术团艺术总监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指定专门教师担任;
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各分团团长一名;
二、团队职责与活动内容
1、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
2、艺术团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国家、省市文艺比赛、汇演的唯一团体,代表学校参加校际学生文艺交流活动,参加省市电视、广播等媒体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
3、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举办各种联欢会、舞会等活动。
三、日常管理
1、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成员使用、各团训练、日常活动和演出安排、成员的考核和奖惩。
2、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和排练制度:
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两次;
各分团培训排练时间:每周两次以上。
艺术团干部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3、艺术团成员要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凡因违反制度造成影响极坏的将立即予以除名。
一、坚持落实好校长、教师的带班、值日、值勤制度,在学生上学、放学、做操、参加集体会等常规活动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排专人疏导,保护、管理学生,明确疏散路线,健全紧急情况下疏散、拯救预案。
二、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生活场所的安全通道、楼梯间、疏散路线上等安全瓶颈地带,严厉禁止学生拥挤、跑、窜、追逐等做其它有碍安全的行为。
三、学校举行或参加上级组织的运动会、文艺汇演等活动,事先周密安排,分管领导和负责教师班主任必须带队、跟班确保学生安全。
四、学校日常的实践类教学和竟技类教学活动,必须做到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预防,确保学生不受伤害。
五、认真做好季节性重点环节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定期举行安全教育报告会、安全知识竞赛、发致家长的一封信。春季是疾病多发季节,配合大营镇卫生院做好预防工作,冬季严禁学生在上、放学路上、校园内玩火,夜间房间放煤火取暖。夏季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洗澡,强行过河及危险地段。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必须听从教师教导和指挥,按教师规范要求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技能训练。师生共同有相应避免和消除危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