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和安全制度第1篇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制度汇编9篇,供大家参考。
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
公司总经理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经理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安委会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生产部和技术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事故隐患等级及登记建档
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档案建立
安委会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程序
排查时机: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排查方案:隐患排查前就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排查方法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
节假日检查,节假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节假日就有专人值班。
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日常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排查内容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
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各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各部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
需其他部门协
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委会,安委会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委会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委会应进行监控。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前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生产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各部门、公司要充分认识上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行政一把手、安全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员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各单位将需要公司协调消除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于每月25日前上报安委会,由安委会统一汇总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下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奖优罚劣。
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安委会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要求有关单位整改。
安全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改进时,责任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由生产技术部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反馈安委会。
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规定
一般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发现并整改的奖励10元;
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或整改完毕,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安委会审核,生
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项目,每项处罚50元。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凡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的重大项目,每项处100元以上罚款,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的完成,考核哪个单位。
安委会检查发现的“正常检查容易发现、处理的项目”而及时发现或整改的,扣责任单位20元。
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按属地、使用人员及设备、业务划分制度等进行考核。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自查结束后,由公司进行抽查,凡容易检查发现、处理的项目而未整改者,每项处罚50元。
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象,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属于违章**者按有关考核细则加倍处罚。
预测预警
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三、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项目部会同劳务单位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公司安全生产部。
四、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七、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八、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景典·依云水岸项目部20xx年6月16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的
为规范康杰化学生产活动过程中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准确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康杰化学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全管理
监视、测量设备:包括电视监控、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
设备部为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监管部门,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档案及台帐,并定期组织检定。各部门、车间负责所属区域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使用。
EHS部负责制度的监督落实。
定义
职责
程序
监视测量设备的配置与使用
监视测量设备进厂后,设备部依据监视测量设备说明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设备部对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入库后,建立监视测量设备档案,包括其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等)。
监视测量设备的校验:有特殊要求的压力表等监视测量设备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送质监局进行校验;
对于一般的监视测量设备有公司设备部内部校验。
所有在用的检测计量设备应在校准有效期内并黏贴合格标签,使用部门在生产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应对其设备进行评价,做出记录,同时上报设备部及时对该设备校准、修理或更新等。
监视测量设备档案的管理
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应健全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监视测量设备使用说明书、监视和测量装置维护保养与操作规程、检定/校准证书等。
由设备部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并列入《周期检定计划》。台帐应包括: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名称、制造厂、规格、型号、精度。进厂日期、监视和测量装置编号、启用日期。使用部门、检定/校准周期、检定/校准记录。使用、维护与管理
各部门应严格按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完好性。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检测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时机:
新购检测计量设备首次使用前;
检测计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失效;
检测计量设备经过维修或校准有效期到期;
检测计量设备的使用必须在其有效使用期和有效使用范围内。
生产车间和有关部门负责所使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使用中发现有异常及时报告设备部检修或校验。
设备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
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出现老化,无法修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设备部,按设备报废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文件 N/A 记录及保存
《监视和测量设备档案》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附录
一、学校应坚持“走动式治理”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对学校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要按照学校及上级有关部分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逐项对照,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三、检查时要做好专用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题目(原创)提出整改要求,学校拿出整改措施,重大题目(原创)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有关责任。
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部分责任目标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纳进(原创)班级、班主任年终工作考核。因工作失职导致本部分、本班出现安全事故,将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评选,还会影响到责任人的绩效工资,同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安全检查工作列进(原创)岗位目标责任制,假如因安全检查不到位而出现重大题目(原创),实行责任追究,一票否决。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管理人员经常维护保养设备,认真执行设备的“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必须及时详细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二、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由专人保管。专用教室的设施、设备由专职教师保管使用,其他人员未经专职教师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设备发生影响安全的故障时,应采取相应的检修措施,并通知上级,严禁安全设施设备出现现问题。
三、安全设施设备检修计划,首先应由管理人员根据设备运行时间和情况提出,由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共同制定并明确检修保养的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者。
四、保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检修计划,并根据设备的停运时间采取有效的保养措施。
五、检修时间根据设备运行记录确定,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时间,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学校设施、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学校总务部门并请专职人员检查维修。个人不得随意拆装维修,否则后果自负。设备检修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检修一次,一般在五月至九月进行检修。
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
1、学校应当结合入学教育、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课、班会、展览等多种形式,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对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
学校应当会同公安消防、交通部门组织师生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事故的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设游泳课,组织学生学习水中自救互救技能。但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学校组织,禁止到江河湖海、山塘和水库洗澡或者游泳。
学校定期对教师、职工进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2、新生入学,要接受由学校组织的健康检查。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心理状况,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相关资料,学校要妥为保管学生的健康资料。
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与其信息沟通方式的真实资料。学校应当妥善保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学校定期向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信息。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要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当告知学生假期或(上)放学途中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私自到游泳场、江河湖海、水库、山塘游泳以及从事其他危险性活动。
3、学校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
中小学校实行学校领导和教师值日制度,在学生课间室外活动场所安排专人巡查、管理、疏导、保护学生,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和纠正。
发生突发气象灾害,学校按照气象预警信号的规定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措施,但应及时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停课。
4、学校举办者提供的、或者学校自建的、或者学校购买的、或者学校租赁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用具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学校生活用具的安装、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
学校室外楼梯或楼道的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未经建筑、规划、消防、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验收合格或者未经其书面同意,学校不得提前启用已竣工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5、开学前和学期结束,学校要对教室、桌椅板凳、教学用具、宿舍、运动场地、运动器具、消防、门窗、楼梯和楼道栏杆、电线、灯泡、空调、电扇、燃气(电)热水器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应当停止使用,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学校举办者要及时维修B级危房,拆除C、D级危房,禁止在C、D级危房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应当在校园危险建筑物旁设置警示标志。小学高度超过500mm的升旗台基应当设立栏杆,危险建筑物应设置警示围栏。中小学应当设立禁止攀爬靠近教室平台旁的树木的警示标志或者围栏。
学校应当或者提请有关单位及时拆除校园内废弃的建筑物、电线杆。
6、学校要保证楼道和楼梯安全、畅通;
保证楼道、楼梯的照明;
配备合格消防设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
7、中小学校不得出租校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学校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
8、对已知患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教学辅助工作疾病的教职工,学校不得安排担任相应的工作。
9、中小学班主任应当经常联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生行为表现,共同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班主任和辅导员履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职责的情况应记入工作档案,作为学校考核的依据。
10、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歧视学生或者使用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语言;
(二)以惩罚为目的罚学生抄写课文、字词、站立、跑步等;
(三)殴打学生或者纵容其他人员殴打犯有错误的学生;
(四)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学校建立学生投诉教师体罚和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制度。
学校按照教育教学管理的要求,在班集体或学校范围内,教育和批评学生、公布学生成绩、公告学生处分,属于正当的教育管理行为。
11、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学校作息时间,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学校作息时间。
教育行政部门召集中小学教师参加会议,应提前2日告知学校。
除非发生突发事件,中小学校需要临时停课须提前一天告知学生和监护人。
12、学校制定的学生学籍、学位管理以及学生处分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章的规定。
教师上课应当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规程组织教学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实验课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试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的安全防护教育。
小学学生上自习课,班主任或者科任教师必须在教室照管学生。
13、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或组织学生开展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时,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教学实习,学校或者实习单位应采?踩;
ご胧?BR>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14、学校应当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活动。
学校举行大型运动会,禁止非比赛人员在运动场内带跑和观看比赛,不得在室内运动场地吸烟、饮酒。
学校的篮球架、足球架、单双杠等体育运动器械应当固定牢固,维修体育器材或场地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围栏。
15、学校在教学楼进行晚自习的,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防止学生下课挤踏发生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的行政运转必须照常进行。
16、学校的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学校应当提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学校门前的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学生从专用通道过马路。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进校、离校,教师和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在教室门口交接学生。
禁止12周岁以下的学生驾驶非机动车上学。禁止未成年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
中小学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劳动、参观等社会实践活动,在校外放学的,应当确定放学时间、地点并在活动前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
17、担任校车的司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驾龄。学校不得雇用有酒后驾车违章记录或者本发生过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人员担任校车司机。
无自有车辆的学校,必须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营运载客汽车作校车,并与承运单位订立运送协议。
中小学校要制作学生乘车登记表,记录乘车的学生人数;
要与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确定学生乘车或下车的地点,便于家长接送学生。
18、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救火、制止正在行凶的暴徒、跳入水中抢救溺水的自然人等高度危险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可能接触爆炸、有毒、放射性等对人身健康有害的活动。
19、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
发现在校的未成年学生旷课、寄宿制学校的未成年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告知学生监护人。
发现学生在校园结伙滋事、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学校应及时制止和纠正,中小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管教,情形严重的应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20、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除了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带鹰、犬、猫、鼠、蛇等各类动物进校园;
(二)作身体碰撞游戏、翻院墙、爬树、玩弹弓、射箭;
(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禁止学生在篮球架和足球架横梁荡秋千或者在维修的体育器材或场地上面玩耍。
21、学校发现学生身体异常,应当告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安排学生进行健康状况检查。
学校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的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给予必要的关照。
22、学校应当加强门卫的管理,建立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城市(镇)中小学聘请的门卫人员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农村学校雇用的门卫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校。
23、中小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可以与家长或监护人协商确定住读学生在校住宿和学习期间离校外出活动的条件、时间和程序,明确学生在校外活动的责任。
中小学校的学生家长不同意住读学生在校住宿和学习期间离校外出的;
在学校规定的学生统一接送的时间以外,家长或者监护人未口头或书面向学校提出学生离校申请的,学校不得准许学生离开学校。
24、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住宿及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应当遵守学生住宿和宿舍管理规定,学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生住宿和宿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5、学校应当加强校园道路管理。校园较大的学校,应当设置校园道路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合理区分校内道路功能。
未经学校允许,校外车辆不准进入校园。准予驶入校园的车辆应按规定行驶和停放。
26、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管理学校食品卫生,建立食源性中毒应急处理机制、食源性中毒报告制度和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应当在卫生、工商部门的支持下,清理校内违规经营的饮食摊(点)和食品小卖部。
27、学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规程。
学校必须采购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具,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和医用器具。
禁止使用过期药品和未经消毒的器具进行人体注射。
举行全校性的体育竞赛、军训分列式等大型活动,学校应派医务人员在现场值班。
学校不得使用含有敌鼠钠盐、氟乙酰胺等剧毒急性药物灭鼠,灭鼠药饵由专人投放和清理,避免学生误食。
28、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其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学校针对活动中的风险,应对学生进行乘车(船)、飞机、游园、登山、野炊、过铁索桥、游泳等安全教育。
学校租用校外体育(场)馆举行运动会或比赛,应查验(场)馆有无建筑部门验收合格文件、用电和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应急出口是否畅通并制订安全管理方案。
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29、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活动,佛山市以内的由教育组审批,超出佛山市的还要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须租用车辆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与运输承运单位签订运输协议。
学校通过旅行社组织活动,应当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协商制定学生旅游格式合同,用于学生集体旅游活动。
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1、发生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尽快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2、中小学校的学生在体育课和课间活动中发生身体跌倒、剧烈碰撞等意外情形时,经校医检查后,认为有必要的,学校应当立即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带学生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3、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除重大学生伤害事故外,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的,应当口头或者书面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请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向学校提出事故处理的建议。
发生重大学生伤害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处理工作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直接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指挥。
4、学校应当组成有学校负责人、法制副校长、安全辅导员、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与家长协商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初步确定学校对事故负有赔偿责任的,学校可以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协商解决事故的赔偿事宜。
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或家长进行协商时,当事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协商的当事人是受到伤害的学生和学校。中小学校的学生受到伤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其与学校进行协商。高等学校的学生受到伤害由其本人或者其家长与学校进行协商;
(二)协商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协商的开始、进行和最后达成协议应该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用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对方就范;
(三)协商的内容应当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四)协商期间不得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的工作秩序;
(五)协商达成的协议应当作成书面协议,当事人应当签名。
受伤害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其家长不愿意与学校协商,可以书面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5、事故当事方,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不存在争议,不需要鉴定。
事故当事方对救治医院做出的伤残程度的诊断存在争议,可以协商共同委托事故发生地或者学校所在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协商解决。
事故处理采用教育行政调解方式的,对救治医院做出的伤残程度的诊断有异议,由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向调解机关提出鉴定申请,经调解人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调解机关理事故善后工作。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二、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四、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五、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公司机密不上网。
六、不得利用公司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七、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向公司信息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信息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领导报告,对违反规定建设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发布相关评论、文章、用户回复等信息。
九、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信息中心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维护公司形象及网络稳定。
千龙户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 各部门必须设立专人进行每天的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2. 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3.防火巡逻人员对厂区各部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保卫科。4.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1)、违章进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脱岗的;
(6)、其他应该当场改正的行为。
5.消防负责人每周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科领导汇报。
6.保卫科负责人每月定期对全厂进行一次消防检查,主要
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7.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造册登记,抓紧整改;
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检查消防重点部位,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需要,配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等技防设备来加强厂区的预防、灭火功能。
9、消防负责人必须定期检查各类防火记录,并做好存档留底工作。
10、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做好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