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学校第1篇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学生考勤制度(一)考勤范围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二)考勤办法1、上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假制度学校9篇,供大家参考。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
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
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
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扩展资料:学校请假制度修水县职业中专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务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18、本制度从xx-xxx年5月3日起执行。
修水县职业中专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修水县职业中专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
1、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内(无课老师)向教研部长请假;
一至三天要持请假条向主管副校长请假;
三天以上要持请假条向校长请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校长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有课的老师要安排好自己请假时间段内的课(原则上:三天以内自己调课,三天以上代课先由备课组解决,如解决有困难,再报教研部,教务处,主管校长)。所有调课和代课都必须报教务处存档(班主任同时报政教处存档),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程序:先到行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条,分别由教研部长、(教务处、政教处)处室负责人、校领导签字,再将假条交回办公室备查。
2、病假。一般病假要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最好能把课安排好,如有困难应及时通知教研部长和教务处),待病愈后补上请假手续。病假要有医生诊断书或医院证明。
4、产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前检查证明)。女教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单胎顺产,享受产假为九十天;
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
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十五天;
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原则上产前休假不超过十五天(计入产假)。产假期满需续假的,按事假对待。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则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5、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并履行请假手续;
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告知相关领导,事后补上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可请特殊事假,特殊事假满期需续假的,延长的假期按一般事假对待。以下情况可请特殊事假 :
①婚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作为特假。
②因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的父母去世请假,计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本市以外的另计路途时间)
③女教师流产,凭医院证明休息,计1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超出15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病假对待。④教职工因子女或父母生病请假,计2天特假。
⑤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回来探亲时请假,计1天特假。⑥教职工请假参加子女学校的家长会,每学期计两次特假。
6、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二、考勤。
1、教职工申请调动,在未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
2、教职工出差,需告知有关处室,并安排好教学工作;
行政人员出差,需告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并安排好教学工作。
3、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和教研部长负责。办公室主任每月将教师出勤情况向行政会通报一次,经行政会审定后向全体教师公示。
三、奖惩办法
(一)、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超出3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
(二)、一般事假4天以内(含4天),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
一周以上除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外,同时超出4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每天30元扣发月考核奖。特殊事假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不扣月考核奖。
(三)、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发现一次扣10元。(四)、开会、升旗,迟到一次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五)、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坚持出满勤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全勤奖80元/月(公假和特假算全勤);
对**,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① 教师代课的,计发相应的课时津贴(高于超课时津贴)。②学校安排加班(自己工作外的额外工作或节假日工作)的人员,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③ 对于旷课的除扣发课时津贴外,每节罚50元;
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150元/天。
④ 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有2次以上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⑤一学期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处理。[注]: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2、该请事假的请病假,经发现查实,当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4、特殊情况提交行政会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育才学校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凡我校教职工工作期间的病、事、丧、产假、探亲假,迟到、早退、旷工、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
二、请假程度和批假权限
1、教职工请假应向学校相关处、室写出假条;
①请假在一天及一天以内的,由相关处、室主任批准并安排好工作,保留假条存根(备考);
②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由相关处、室领导安排好工作并填注意见、报校长审批(保留假条存根);
③请假在三天以上的由校长填注意见(保留假条存根)报董事长审批。
2、请事、病假均按(1)中的三条执行,请病假在三天以上者还须出具地段医院或地段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3、请婚、丧、产假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有关文件并参考我校实际执行(婚、丧假一周、产假三个月);
4、教师休探亲假一律在寒暑假落实;
5、请假者须在批准后离校前安排好本职工作,假满回校工作的当天在相关处、室消假,“有请无消”按连续请假或旷工处理;
6、所有请假必须面呈相关领导、电话请假或替代请假无效(重、特大事件除外);
7、请假期满再补请假者,补假期限不能超过一周,并当面向相关领导说清情况,履行补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工作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特拟定以下教师请假制度,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2、教师病假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5、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3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教师矿工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2、产假:正常分娩的假期为56天
3、婚假:正常婚假教师7天
4、丧假:
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7天的丧假。旁系丧假2天假期。
5、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6、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3、事病假审批办法及长假的处理,依据中心校事病假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人事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一、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 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当日工资标准扣除。
(二) 病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 工伤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但不超过保险公司最高保险限额6000元。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
(四) 婚假:正式员工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五) 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六)产假:公司正式员工凭生育证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七)矿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经理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当月工资。
三、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三)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均须在行政部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xx年3月1日),解释 权由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修水县职业中专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务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18、本制度从xx-xxx年5月3日起执行。
修水县职业中专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修水县职业中专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
1、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内(无课老师)向教研部长请假;
一至三天要持请假条向主管副校长请假;
三天以上要持请假条向校长请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校长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有课的老师要安排好自己请假时间段内的课(原则上:三天以内自己调课,三天以上代课先由备课组解决,如解决有困难,再报教研部,教务处,主管校长)。所有调课和代课都必须报教务处存档(班主任同时报政教处存档),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程序:先到行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条,分别由教研部长、(教务处、政教处)处室负责人、校领导签字,再将假条交回办公室备查。
2、病假。一般病假要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最好能把课安排好,如有困难应及时通知教研部长和教务处),待病愈后补上请假手续。病假要有医生诊断书或医院证明。
4、产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前检查证明)。女教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单胎顺产,享受产假为九十天;
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
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十五天;
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原则上产前休假不超过十五天(计入产假)。产假期满需续假的,按事假对待。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则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5、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并履行请假手续;
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告知相关领导,事后补上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可请特殊事假,特殊事假满期需续假的,延长的假期按一般事假对待。以下情况可请特殊事假 :
①婚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作为特假。
②因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的父母去世请假,计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本市以外的另计路途时间)
③女教师流产,凭医院证明休息,计1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超出15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病假对待。④教职工因子女或父母生病请假,计2天特假。
⑤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回来探亲时请假,计1天特假。⑥教职工请假参加子女学校的家长会,每学期计两次特假。
6、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二、考勤。
1、教职工申请调动,在未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
2、教职工出差,需告知有关处室,并安排好教学工作;
行政人员出差,需告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并安排好教学工作。
3、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和教研部长负责。办公室主任每月将教师出勤情况向行政会通报一次,经行政会审定后向全体教师公示。
三、奖惩办法
(一)、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超出3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
(二)、一般事假4天以内(含4天),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
一周以上除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外,同时超出4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每天30元扣发月考核奖。特殊事假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不扣月考核奖。
(三)、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发现一次扣10元。(四)、开会、升旗,迟到一次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五)、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坚持出满勤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全勤奖80元/月(公假和特假算全勤);
对**,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① 教师代课的,计发相应的课时津贴(高于超课时津贴)。②学校安排加班(自己工作外的额外工作或节假日工作)的人员,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③ 对于旷课的除扣发课时津贴外,每节罚50元;
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150元/天。
④ 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有2次以上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⑤一学期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处理。[注]: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2、该请事假的请病假,经发现查实,当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4、特殊情况提交行政会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每天上、下午上班实行签到制度,签到簿每月公布一次,学期结束统计总结。
上班期间任何人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生病、有事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确系紧急情况,可电话告知,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事假一天以内,其教导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超过三天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上班时间凡因公外出,应向领导说明,并在考勤簿上注明;
因私外出,必须请假。
婚假、产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期满应立即返校,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者,须办理续假手续。
出满勤者期末发满勤奖,缺勤按规定扣除考勤奖,学期结束兑现,并将出勤情况记入教师档案。
本制度全体教职工要自觉严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
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
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
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
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
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
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
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教师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工作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特拟定以下教师请假制度,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2、教师病假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5、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3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教师矿工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2、产假:正常分娩的假期为56天
3、婚假:正常婚假教师7天
4、丧假:
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7天的丧假。旁系丧假2天假期。
5、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6、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3、事病假审批办法及长假的处理,依据中心校事病假的补充规定执行。